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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08:10:25 丹东新闻网 | |
一、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防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包括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物资、应急专家组、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车辆,应随车附带应急处置设施,制定处理方式、方法及禁止操作的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习;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引发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并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当发生Ⅳ级以上且需现场救援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中省直企业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报省安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3)事发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当发生Ⅲ级以上事故,且需启动本预案救援的,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并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命令。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三、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Ⅲ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发;Ⅳ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具体发布流程详见附件7.2。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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